根据《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为繁荣民间文艺事业,规范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以下简称省民协)个人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入会细则。
一、入会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民间文艺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并赞成本会章程。
2.申请加入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人员,还应具备本类别中的任意一个条件。
民间文艺研究与民间文学作品类:
(1)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独立出版1部民间文艺研究类或民间文学作品类著作;
(3)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民间文艺相关文章;
(4)在非核心期刊、公开出版的合集著作中发表过2篇以上民间文艺相关文章;
(5)在相关领域获得县级政府部门及以上表彰。
民间工艺美术类:
(1)作品入选省民协或同级别单位主办的相关展览1次及以上;
(2)作品入选由地市级政府部门或同级别单位组织主办的相关展览2次以上;
(3)作品入选由县级政府部门或同级别单位组织主办的相关展览3次以上;
(4)获得县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称号;
(5)在相关领域获得县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项或表彰。
民间艺术表演类:
(1)作为主要表演者参加省民协或同级别单位主办的相关活动1次及以上;
(2)作为主要表演者参加由地市级政府部门或同级别单位组织主办的相关活动2次以上;
(3)作为主要表演者参加由县级政府部门或同级别单位组织主办的相关活动3次以上;
(4)获得县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称号;
(5)在相关领域获得县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项或表彰。
民间文艺管理类:
(1)积极支持市级民协工作,作为主要组织执行成员,参与完成2次及以上市级民协重要活动;
(2)积极推动县级民协工作,作为主要策划、组织成员,参与完成3次及以上县级民间文艺相关的重要活动;
(3)在推动地方民间文艺事业发展,加强地区民协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相关领域获得县级政府部门及以上表彰。
4.优先发展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的民间文艺家入会。
5.鼓励青年文艺家、新文艺群体、民间工艺美术设计人才入会。
6.推荐申请成为省民协会员,原则上应先发展为市级会员。
7.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从事民间文艺工作者,持所属县级文联或市级民协做出的相关说明,可参照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8.扎根基层、业内公认的民间文艺家及在校学生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二、入会程序
(一)入会申请
填写《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登记表》,2名省民协会员填写介绍人意见,由所在市州民协或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统一报送四川省民协(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
(二)会员审批
1.省民协核实申请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请省民协主席团审议。
2.审批合格后,新会员名单将通过协会公众号,内刊《巴蜀风》向社会公布,并通告申报人员所在市州民协。
(三)会费缴纳及会员证办理
1.申请人接到入会通知并缴纳会费后,省民协将为其办理会员证。
2.需一次性缴纳会费400元人民币。(包含办证费、注册费、工本费及终身会费)。在校学生、年满 60 周岁以上人员及残疾人等个人会员可免缴会费。另需同时邮寄个人证件照2张(正面、免冠、1寸)。
3.省民协制作《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证》并发放(或邮寄)给申请人或推荐单位。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8—64981268
电子邮箱:scsmx168@sina.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省民协
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25年2月25日